问题 | 合同公证与不公证有何区别 |
释义 | 合同公证与不公证的区别在于公证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根据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 一、公证书时效多久 公证书永久有效,除非被推翻。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 二、婚前财产的公证婚后可以吗 婚前财产的公证手续可以由当事人在婚后办理。法律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所以,婚前财产公证后,就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有力依据。 三、变更抚养权公证是怎样的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因此,离婚后的父母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需要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 四、合同公证的意义 合同公证的作用是来通过审查,确认合法合同的效力,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和社会效力。相关法律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第三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企业变更法人代表不需要缴税,只不过需要先去变更企业营业执照,然后去税务局变更名称和更换税务登记证。企业如果是要转让这个企业拥有的其他单位的股权,则这个企业要交税。 一、公司换法人代表要经过什么程序 变更法人代表,根据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在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具体来说,需要向工商机关提交资料,经过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工商机关就会重新发放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具体而言,需要提交以下这些资料: 第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第二,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因为通常办理变更不是法人代表自己去的,所以需要出具委托手续; 第三,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第四,公司的营业执照; 第五,公司法人代表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是办理法人代表变更的基本文件要求,具体需要咨询当地的工商机关予以明确。 二、变更法人流程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法人变更一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先确定公司的性质,确定是公司还是个体户还是合伙企业,同时确定是否外资或者特许行业等。 2、要注意的法人变更所签署的协议,如股权转让协议,再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3、注意公司法人变更后,如果没有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的,如果原法定代表人仍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署文件,其后果由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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