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公司解散诉讼中,公司收购原告股份怎么处理 1、公司解散诉讼中,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五条 二、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情形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