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罚款并没收违规物品。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对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发证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审查、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档案管理制度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定期向社会公告取证企业的名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中,滥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走依法履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查、颁发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