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需提交个人户口簿、身份证及签字声明证明无配偶及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港澳台居民需提交通行证、身份证及公证声明。 法律分析 1、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有结婚要求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结婚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签字声明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港澳台居民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签字声明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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