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限号出行处罚如下: 1、机动车未按规定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路段通行定性,处100元罚款;造成交通事故的,处200元罚款; 2、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定性,处100元罚款,记3分;造成交通事故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对于确属忘记限行日,无意开车出门的车辆,在接受了一次处罚后,在3个小时内,司机可将车驶出限行区域、开到最近的停车场或返回出发地,而不用担心被再次处罚。但若一天内连续出行,则将会被连续处罚。 同时,交通民警在现场处罚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后,会立即提醒司机不要再违反限行规定行驶,否则将面临连续处罚。 不受限行限制的机动车如下: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