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购买农产品对方普通发票可以抵增值税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等),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抵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