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以前是农业户口,现在换了户口本就变成了居民户口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主或本人有权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更改户口本上的职业。户口登记机关在审查属实后,可以进行变更或更正。户口本是一本记录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信息的薄册。根据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更正时,户主或本人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机关在审查属实后进行变更或更正。在必要时,户口登记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法律分析 户主或者本人有权利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更改户口本上的职业;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本是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薄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拓展延伸 户籍变更:从农业户口到居民户口的转变 户籍变更是指将原本的农业户口转变为居民户口的一项行政手续。农业户口与居民户口在性质和待遇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农业户口通常与农村地区相关联,享受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相对有限。而居民户口则与城市地区相关联,享受更广泛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户籍变更的目的是为了让原本的农业户口持有人能够获得更好的生活条件和发展机会。通过户口本的变更,个人的身份和权益也得到了相应的调整。这一变更过程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合法、公平、公正。户籍变更的实施对个人和社会都有着积极的影响,有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进步。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主或者本人有权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更改户口本上的职业,经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本是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薄册。户籍变更是将原本的农业户口转变为居民户口的行政手续,旨在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发展机会。通过合法、公平、公正的程序,户籍变更有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进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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