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农户籍的定义是什么? |
释义 | 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是根据计划经济时代的区别而设立的两种类型,前者指的是依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居民,后者指的是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居民。这一区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得到法律客观的规定。 法律分析 非农业户口是计划经济时代划时代将户口划分为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两种类型,农业户口指的便是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居民,非农业户口则是指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居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 拓展延伸 非农户籍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非农户籍的影响和应对措施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非农户籍人口在城市中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限制。首先,他们可能面临就业机会有限的问题,往往只能从事低技能、低薪酬的工作。其次,他们在享受城市公共服务方面可能存在不公平待遇,如教育、医疗等。此外,非农户籍人口还可能面临居住条件不佳、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 为了应对这些影响,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应推动非农户籍人口的城市化进程,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其次,应加强城市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确保非农户籍人口享有与城市户籍人口相同的教育、医疗等权益。此外,政府还可以改善非农户籍人口的居住条件,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力度。最后,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非农户籍人口提供更全面的社会保障,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逐步减少非农户籍人口面临的问题和限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标。 结语 通过扩展和延伸《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三条,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非农户籍的影响和应对措施。非农户籍人口在城市中面临着就业机会有限、享受公共服务不公平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影响,政府可以推动城市化进程,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职业培训,加强城市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改善居住条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这些措施,我们能够逐步减少非农户籍人口面临的问题和限制,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十章 农村经济发展 第八十五条 国家扶持贫困地区改善经济发展条件,帮助进行经济开发。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关于扶持贫困地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组织贫困地区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理使用扶贫资金,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引导贫困地区的农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扶贫开发应当坚持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十章 农村经济发展 第八十六条 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当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资金投入。 国家鼓励和扶持金融机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入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建设。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审计机关应当加强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第十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期限、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法管理集体资产,为其成员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组织合理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壮大经济实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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