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已已开立实名普通证券交易账户。满足相应开通条件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件交易时间前往开户营业部柜台临柜办理。融券融资需要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从事证券交易的个人和机构,个人客户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要求普通证券账户在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少于6个月,即开户需满6个月等条件。开通融资融券账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任何一家券商首笔交易满6个月; 2、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含现金、股票、债券、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通俗来讲,融资就是投资者用手头的证券作为抵押,向证券公司借钱买证券,投资者到期还本付息。 法律依据: 《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第十条 企业申请发行融资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三)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四)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五)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六)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七)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八)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衍生问题: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什么材料? 经证监会认可具有发行短期融资券资格的证券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取得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资格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二)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披露情况公告的复印件; (三)证监会有关短期融资券发行资格的认可文件复印件; (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国人民银行自收到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备案通知书的形式确认收到备案材料并核定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