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入股成立公司是可以的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土地入股成立公司是可以的。股东可以通过土地这种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土地则不能作为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土地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一、有哪些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为 增加注册资本的途径: 一是吸收外来新资本,包括增加新股东或股东追加投资; 二是用公积金增加资本或利润转增资本。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司的入股方式有哪些 公司的入股方式有: 1、股东可以以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财产进行估价; 2、可以依法转让,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财产的除外。 入股方式主要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应当进行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价格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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