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债务怎么清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如属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属于有限合伙企业,则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合伙债务。 第三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一、要求普通合伙人的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 二、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原有的债务是否要承担责任 不同的合伙企业形式有着不同的债务承担方式: 1.普通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需要承担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 2.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需要承担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当然,如果该债务是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由于重大过失造成的,则新入伙的合伙人仅以其在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该笔债务的责任。 3.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当新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时,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新合伙人是有限合伙人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二、三款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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