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边防证有效期是三个月。边防证是公民在进出国家的一些边境地区由当地的边防大队来办理的一种证件,开具证明的内容主要是你本人所要去的地方、在边境地区所要待的时间等。边防证办理程序如下: 1、先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拿一张边防证办理的申请表; 2、自己填写个人资料,最重要的是具体写明将要到达的西藏的哪个地区,然后让单位保卫科写意见,盖印章; 3、拿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印章; 4、到户口所在地管辖区的公安分局边防证办理处(如XX区公安分局)办理边防证(免费); 5、全程需要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以及免冠大亮和一寸相片二张,其余免。 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 1、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2、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 3、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4、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第七条 凡经由边境管理友仿区出入国(边)境的人员,凭其出入境有效证件通行。外国人、无国籍人前往未对外国人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旅行证》。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前往未对外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