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部门不给解决问题有什么办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要看困难(问题)的具体内容,国家机构中有不同的机关解决不同的问题,政府作为行政机关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有些问题要通过司法机关(检察院、法院)或者权力机关(人大)来解决。其中,司法机关和权力机关可以依法对行政机关(政府)的行为进行干预,如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内的问题,政府怠于解决或者错误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纠正,也可以向人大申请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一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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