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经还过钱了欠条没拿回怎么办 |
释义 | 该内容讲述了在借款未归还的情况下,对方可以通过起诉要求还钱,但在还钱时需要收集已还款的证据以证明已向对方偿还借款。如果对方无法提供借条或欠条,出借人可以要求对方当场写下收据。此外,出借人可以在没有约定还款期的情况下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也与借条和欠条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一、已经还过钱了欠条没拿回怎么办 已经还过钱了欠条没拿回的处理办法是积极应对诉讼。 在还钱的时候怕对方再拿借条或者欠条追债,肯定是会向对方要求拿回借条或者欠条。但是,有些人在拿钱去还的时候,因为对方不肯拿或是自己忘了,虽然事实上已经是还给对方钱了,但是没拿回借条或者欠条,对方完全可以就该凭证起诉还钱。 欠钱的人将钱物归还给对方后后,就要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 因此,已经还钱但没拿回借条或者欠条的,对方要就你还欠钱没还起诉的话,那么你的把柄就给抓到他的手上了。发生这种情况后,应该积极应对诉讼,应尽量收集已经还款的证据,如当时的见证人、录音、录像、汇款单据等证据材料,如果这些能够证明已经向对方偿还借款,那么法院就不会判决再次还钱的。 最后,不管今后是什么情况,在还钱的时候千万要记得索回借条,最好就是当场索要。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那就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 二、打的欠条有效期多久 打的欠条有效期是多久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该欠条长久有效。如果约定了期限的,约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还款的,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三年的诉讼时效一旦经过,债务人就取得了诉讼时效抗辩权,债权人便因此丧失了胜诉权。如果债务人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释明。 三、欠条与借条的区别 欠条与借条有如下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2.诉讼时效不同 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一样的,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为三年。 3.举证责任不同 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结语 已经还过钱但没拿回借条或者欠条的情况下,对方可以据此起诉还钱,因此应该积极应对诉讼,尽量收集已经还款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已经向对方偿还借款,则应尽力争取法院判决自己不再还钱。关于欠条和借条的区别,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形成的原因、诉讼时效和举证责任等细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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