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彩礼应返还的情形是什么 |
释义 | 彩礼应返还的情形都有: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给付彩礼方,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 彩礼返还的三种情形 彩礼返还的法定条件为以下三种: 1、双方未领取结婚证 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居住。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3、 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只有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在离婚时主张返还彩礼的,才有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若是不符合上述情形,结婚一个月后离婚的,原则上不需要返还彩礼。 哪些情形不用返还彩礼 不用返还彩礼的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即使彩礼的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即使离婚也不可以要求返还。 2、男女双方未婚同居生活时间超过两年的: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 3、男女双方未婚登同居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婚同居生活,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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