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市ETC办理程序包括哪些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成都市高速公路ETC的快捷免费办理流程和办理条件以及费用。办理流程包括信用卡或储蓄卡申请、绑卡及激活等步骤。办理条件为免费安装,且不再需要办理信用卡或储蓄卡。整个安装流程优化后为两步,第一步是至银行所有网点办理,第二步是前往“成都市高速公路ETC安装点”安装。费用方面,安装ETC将享受比之前更多的优惠,所有费用全免,且持有ETC信用卡用户还可享受车辆使用全产业链优惠权益。 法律分析 一、ETC快捷免费办理具体流程 (一)办理信用卡或储蓄卡(若有卡,此步省略) 信用卡: ①持本人身份证、驾照、行驶证,到工行、建行所有网点现场填写信用卡申请表。 ②客户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银行后台审核通过后制卡并邮寄至客户指定地址。通过信用卡绑定ETC,因信用卡拥有一定透支额度,客户可先通行高速再对信用卡进行还款,无需事先预存资金。 储蓄卡: 持本人身份证至工行、建行所有网点现场办理。 (二)绑卡及激活(约15分钟) 持本人身份证、行驶证、已有的信用卡或储蓄卡驱车到“成都市高速公路ETC安装点”,填写绑定ETC卡相关申请资料(约3分钟),提交ETC专用柜台绑定ETC卡及ETC设备(约8分钟),绑定后由各安装点工作人员负责进行安装、激活(约4分钟)。 ETC将绑定为附属卡,附属卡只能进行本车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支付,不能进行其他消费,可置放于ETC设备中无须取出。 二、办理条件 1、免费安装不止面向成都籍车辆,外地车辆也可前往安装点免费办理。 2、不再办理信用卡,持有储蓄卡即可免费办理 据悉,今年安装ETC将更加便捷,“成都市高速公路ETC安装点”将原有ETC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 在原流程下,用户需至指定网点完成办卡、绑卡及安装三个步骤,不算排队时间平均耗时在1个小时左右。经优化调整后,车主只需花费15分钟便可办理完毕。 据了解,整个安装流程优化后为两步。 第一步,未持有信用卡或储蓄卡的客户可至银行所有网点办理,其中信用卡也可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申请。第二步,绑卡及激活可待方便时再前往“成都市高速公路ETC安装点”安装,各安装点设置有ETC专用柜台,并在大厅设专人进行ETC业务的咨询及引导。 本次ETC办理工行及建行提供信用卡及储蓄卡两种选择,并且已有卡用户无须再办理新卡。同时不再局限于信用卡,也不再需要开新卡,并且1张卡可绑定5辆车。 三、办理费用 车主安装ETC将享受比之前更多的优惠:在“成都市高速公路ETC安装点”安装ETC所有费用全免,市民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并且,持有ETC信用卡用户,可根据关联的各类信用卡享受对应的车辆使用全产业链优惠权益,如加油、罚单缴没、洗车、保养、修理、保险等。 拓展延伸 成都市ETC优惠政策是指在成都市范围内安装和使用ETC设备的用户,在一定时期内享受的优惠政策。根据《成都市ETC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车型外,所有安装和使用ETC设备的用户均可享受通行费折扣优惠,具体折扣率由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并公布。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享受ETC优惠政策并不代表用户可以随意违规通行。根据《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成都市ETC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安装有ETC设备的车辆必须按规定正常使用,不得故意遮挡、损坏或非法拆卸、改动设备,否则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此外,根据《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优化成都市ETC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ETC用户在通行过程中应保持车辆畅通,不得随意停车、倒车、超车等行为,否则将影响后续通行。 综上所述,成都市ETC优惠政策是为了促进ETC系统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但也需要用户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结语 本文介绍了ETC快捷免费办理的具体流程和办理条件以及费用。通过信用卡或储蓄卡办理ETC,可享受便捷的通行费支付和更多的优惠。办理流程包括现场填写信用卡申请表、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申请、到安装点绑定ETC卡及设备、完成安装和激活等步骤。办理费用全免,但需持本人身份证、行驶证、已有的信用卡或储蓄卡前往安装点办理。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17-12-22)\t第十三条\t起草行政法规,起草部门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涉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遇到的突出矛盾,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对社会公众有重要影响等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起草行政法规,起草部门应当将行政法规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起草专业性较强的行政法规,起草部门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2008-06-08)\t第五十二条\t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04-22)\t第十一条\t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其他行政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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