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居住证明可以上车牌吗?有哪些流程 |
释义 | 一、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的规定: 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拟居住七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七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薄向公安派出所或街道(乡镇)、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故在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时应提交《居民身份证》以及《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二、在外地购买的机动车可以在成都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但需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成都市大气排放标准(国Ⅳ)。 申请注册登记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暂住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故并不存在办了暂住证却不能上牌的情况。 三、自2016年1月起,国务院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同时,成都市政府制定了《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其中规定:除了停止办理“成都市临时居住证”和实行签注制管理外,明确了申领居住证的前置条件“流动人口登记并实际居住满6个月”。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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