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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行驶证检验手续包含哪些
释义
    成都行驶证检验步骤包括外观检查、废弃测量检验、自动检测系统检测和检测报告、检验申请表、检测规费支付和签证手续等。所需材料包括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表、机动车年检前技术保养维修出厂检验单、身份证或户口簿、养路费证、车船使用税、第三责任保险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等。成都行驶证换证流程包括提交资料、缴费和领取牌证。所需材料包括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
    法律分析
    一、成都行驶证检验步骤:
    1. 车主在办证大厅提交送检申请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首先进行外观检查,确保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无误。
    2、由检验员将车辆行驶至检测车间进行废弃测量检验。
    3、进入自动检测系统,依次通过速度台、侧滑台、制动台、灯光仪的检测后,将车交还车主。
    4、车主从检验员手中索取检测报告和检验申请表,若检测项目全部通过,就可以去办证大厅支付检测规费,在签证窗口领取行驶证和合格证标签;如果有不合格的项目,车主需自行修理调整后再去参加复检直到合格才能办理签证手续。
    二、成都行驶证检验所需材料
    1、《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表》
    2、《机动车年检前技术保养维修出厂检验单》
    3、车主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4、养路费证
    5、车船使用税
    6、第三责任保险证
    7、车辆购置附加费证
    8、机动车行驶证等
    三、成都行驶证换证流程
    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二步:缴费、领取牌证。
    所需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见附件第二条)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原件;
    4、属于换领的,还应提供原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遗失一部份的,还应提供剩余的全部部份机动车行驶证;
    6、属于车辆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行驶证是机动车行驶的重要证明文件,对驾驶人进行有效管理。而成都市作为四川省的省会城市,对机动车行驶证的管理也较为严格。
    根据成都市交通管理局发布的《成都市机动车行驶证检验标准》,机动车行驶证的检验周期为3年,在上牌后3年内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检验内容主要包括:车辆外观检查、车辆技术性能检测、安全技术检验等。
    在检验过程中,成都市交通管理局将严格依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检验,确保机动车行驶证的真实、有效、安全。对于未按时进行检验的机动车,成都市交通管理局将依法进行查处,并记入驾驶人信用档案。
    此外,成都市交通管理局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要按时进行机动车行驶证检验,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提高行驶安全。同时,不要使用假证、套牌等非法途径获取行驶证,以免受到法律的制裁。
    综上所述,成都市机动车行驶证检验步骤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机动车行驶证的真实、有效、安全。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要按时进行检验,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提高行驶安全。同时,不要使用假证、套牌等非法途径获取行驶证,以免受到法律的制裁。
    结语
    成都行驶证检验步骤和所需材料已经详细说明,车主只需按照步骤进行操作,提交所需材料即可。若检测项目全部通过,就可以去办理签证手续。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则需进行复检直到合格后才能办理签证手续。同时,成都行驶证换证流程也很清晰明了,车主只需到相应的受理窗口提交所需材料即可。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共同所有人变更、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灭失注销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或者由继承人申请。
    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托书。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 车辆管理所实现与机动车制造厂新车出厂查验信息联网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
    车辆管理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具备条件的摩托车销售企业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方便机动车所有人购置车辆、投保保险、缴纳税款、注册登记一站式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五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并监制。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制作应当符合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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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6:2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