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十多年来,郭刚堂为寻找儿子郭新振,据说骑行50万多公里,跑了31个省区,报废10辆摩托车。 他的经历被改编为电影《失孤》,该电影由刘德华主演,在社会上影响很大。2021年7月11日,公安机关为郭刚堂、郭新振一家人举行认亲仪式,离散24年的家庭终获团聚。结果郭新振表示会回到养父母身边,要赡养他们,这令很多网民很失望,有网友把他说成是现代版杨康。很多人认为没有买方需求就没有拐卖,所以郭新振的养父母要被拘留,要让其坐牢,如果不追究郭新振的养父母犯罪的责任,这会变相鼓励拐卖。 2021年7月13日,公安部在发布会上表示,两名拐卖郭新振的嫌疑人已被抓获。而我们似乎没有听闻公安机关抓获郭新振的养父母进行刑事拘留。 那问题来了,郭新振的养父母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现在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颁布时间2010-3-15)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对被收买妇女、儿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将其作为牟利工具的,处罚时应当依法体现从严。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收买妇女、儿童没有实施摧残、虐待行为或者与其已形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但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所以如果郭新振是被其养父母收买来的,按照现在的刑法规定,其养父母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刑的,即便养父母对其很好,也只是在最后法院量刑方面,可以从轻处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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