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非自愿的认定原则 |
释义 | 《民法典》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受胁迫结婚的一方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需在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也可以在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分析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拓展延伸 婚姻中的强制婚姻认定原则 婚姻中的强制婚姻认定原则是指在法律上对于婚姻中存在的非自愿情况进行界定和认定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一方或双方在婚姻中存在被迫、强迫或非自愿的情况时,可以申请对婚姻的无效或撤销。强制婚姻认定原则的目的在于保护婚姻自由和人权,确保婚姻关系的基于自愿和平等的原则。在认定过程中,法院通常会考虑双方的意愿、心理状态、外部压力等因素,并依法做出相应的判决。强制婚姻认定原则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婚姻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个人的自由和尊严。 结语 在保护婚姻自由和人权的前提下,《民法典》明确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并严禁借婚姻索取财物、重婚和家庭暴力。对于存在强制婚姻的情况,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强制婚姻认定原则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婚姻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个人的自由和尊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一般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第六十七条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