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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读小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包含哪些
释义
    本文介绍了成都读小学的条件和本地户口入学准备材料。适龄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并确保其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和有效证明。本地户口的家长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和房产证明等材料。对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则需提供《成都市居住证》和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非本地户口需先办理居住证,然后按照上述材料办理入学。
    法律分析
    成都读小学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2019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在此基础上,根据区域内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数量等,确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并制定具体入学实施办法。
    二、本地户口入学准备材料
    1、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该户籍登记点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有效证明原件(即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及全权所有的房产证)。
    如果户籍登记点对应的产权证明不是父母而是祖辈的,需要提供房管局开具的无房登记记录;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儿童预防接种证;
    5、父母身份证;
    备注:每张复印件必须父母签名。
    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递交的证明资料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本区《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的务工人员
    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与学生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与成都市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或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
    4.申请人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连续缴纳状态);
    5.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居住证上地址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如下);
    ①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提供《房屋信息摘要》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③租住房屋者: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或《租赁备案管理》。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房合同。
    ⑤租住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非本地户口先要办理居住证,然后按上面的方法办理入学。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免试入学。但是,为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当地政府规定了小学入学的证明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小学入学的证明材料包括:
    1. 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 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学籍证明:小学招生单位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在小学就读的学籍证明。
    4. 免疫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需提供疫苗接种证明。
    此外,根据当地政府规定,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健康证明、家长素质评估表等。
    综上所述,小学入学所需的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房产证、学籍证明、免疫证明以及其他政府规定需要的证明材料。
    结语
    成都读小学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2019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在此基础上,根据区域内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数量等,确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并制定具体入学实施办法。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和父母身份证等是本地户口入学准备材料。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递交的证明资料包括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本区《成都市居住证》、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与学生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成都市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或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证明、已在居住证上地址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等。非本地户口需办理居住证,然后按上面的方法办理入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教育者及其亲属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必须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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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