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的步骤 |
释义 |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及管辖的主旨是:涉外民事案件具有特殊性,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有特别规定,适用基本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主要包括牵连管辖、协议管辖、应诉管辖和专属管辖。 法律分析 一、涉外因素 1、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和组织;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因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而使得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属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符合集中管辖规定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事实涉外,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国外; 3、诉讼标的物涉外,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 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主要内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般原则;管辖;送达、期间;财产保全;送达取证、判决和仲裁的相互承认和执行等司法协助活动。 涉外民事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同民事诉讼其他程序的一般规定,都是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贯彻基本原则的精神。 三、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依照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主要有: 1、牵连管辖。也就是特殊的地域管辖,是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起诉的,可以由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2、协议管辖,即在涉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用书面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3、应诉管辖,即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管辖不提出异议而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专属管辖,即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而发生的诉讼,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结语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性需要我们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涉外因素的影响下,诉讼主体、法律事实和诉讼标的物均涉及国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一般原则、管辖、送达期间、财产保全、司法协助等内容。根据特别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会依法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主要有牵连、协议、应诉和专属管辖。我们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确保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章 民事主体 第十一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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