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入院记录; (二)出院记录; (三)出院小结; (四)病历本; (五)疾病诊断证明书; (六)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七)交通事故认定书; (八)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九)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一、伤残鉴定的内容 (一)伤残级别鉴定 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二)后续治疗费鉴定 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三)护理级别鉴定 伤者受伤严重,如一、二、三、四级伤残的,由于需要长期护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级别鉴定。 (四)误工损失日鉴定 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二、做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做伤残鉴定也是有非常严格的时间限制的,一般来说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天之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终结治疗之后的15天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机关单位提出申请,才可以希望每个人都能够了解到这一点,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做伤残鉴定的时候一定要确保事情的真实性才行,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希望每个人都能够认识到这一点,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小心谨慎地进行驾驶,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好的避免危险的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