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为:1930元/月、1740元/月、1550元/月; 湖南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9元/小时、17元/小时、15元/小时。 最低工资规定如下: 1、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 2、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综上所述,最低工资标准,综合考虑了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就业状况、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 【法律依据】: 《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七条 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全日制劳动者适用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劳动者适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