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钱收了没办事是不是诈骗? |
释义 | 收取钱财但没有履行职责的只是民事纠纷,非诈骗;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财产所有权、使用欺诈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等;诈骗罪的惩罚措施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罚金,根据数额的大小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 法律分析 收取钱财但没有履行职责的,不一定是诈骗,通常只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如果行为人旨在非法占有,使用了诈骗手段来骗取当事人的财物,那么就构成了诈骗罪。这种情况下,行为人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或者单处罚金。 一、单位合同诈骗罪如何起诉 如果单位进行合同诈骗的报案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经侦大队报案。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一、诈骗罪的相关规定包括: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诈骗罪的内容包括: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做出欺骗行为,该行为使对方产生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 2、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拓展延伸 一房二租是诈骗吗? 一房两租构成民事欺诈,同时也有可能构成刑事诈骗。如果行为人仅是为获取更高利润,并无非法占有两笔房租的故意,就属民事纠纷范畴,构成民事欺诈。相反,如果行为人并未打算交房,只是想收取房租,就应该按照合同诈骗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合同诈骗罪的处罚,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结语 诈骗罪的相关规定表明,单位进行合同诈骗的报案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经侦大队报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且主体是一般主体,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诈骗罪的相关规定包括刑罚和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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