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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丈夫无生育能力,孩子是谁的?
释义
    这是一篇讲述夫妻领养孩子并怀疑孩子的亲生父母是否为自己亲生的故事。经过多年的领养,夫妻俩终于在15年后迎来自己的亲生女儿,但赵某随后怀疑孩子是否为自己亲生,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过鉴定,赵某没有生育能力,而王某拒绝接受亲子鉴定,最终被法院判决承担相应后果,赵某则不再需要承担抚养义务。
    法律分析
    一对夫妻已经结婚十几年,感情一直很好,但唯一的遗憾是他们没有自己的亲生子女。没想到,15年后,妻子突然怀孕了,还生了个女儿。可孩子究竟是谁的呢?
    1991年赵某与王某相爱相恋,婚后过着幸福美满的夫妻生活,但让人困扰的事发生了,王某一直未怀孕,检查后发现男方(赵某)没有生育能力。经过考虑,小夫妻俩还是决定领养一个孩子。经相关部门批准,赵某与王某在1996年领养了一个女孩,孩子的到来给家庭带来了生气,带来了欢笑,幸福生活继续着。
    谁也没想到,结婚15年后,一个天大的好事降临在这个家庭,2006年,妻子王某竟然怀孕了,并于2007年产下一女。多年的努力终于有了自己的骨肉,赵某本该开心,但是他意识到自己多年来一直没有生育能力,妻子怎么会突然怀孕产女。随后的生活中,赵某多次怀疑小女儿并非自己亲生,但王某一口咬定孩子就是赵某的。孩子究竟是谁的?赵某想要弄个明白,2013年赵某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请求昆山法院查明真相。
    昆山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赵某向法院提出了两项申请,要求对其生育能力进行鉴定及亲子鉴定。经委托鉴定,赵某目前没有生育能力,但是对于亲子鉴定,王某一口拒绝。经过一系列的查实,法院认为,从赵某存在生育能力问题而致双方结婚五年未生育,并向有关部门申请领养小孩这一事实,再结合目前没有生育能力的情况来看,怀疑二女儿非其亲生女儿是有一定理由的,在赵某提出做亲子鉴定以确认其二女儿是否其亲生后,王某无正当理由予以拒绝,其应承担相应后果。
    据此,法院推定二女儿并非赵某与王某所生。相应的,对于第二个女儿的抚养义务赵某不应该承担。但是对于两人收养的大女儿,赵某还是有抚养义务的。最终法院判决赵某与王某离婚,养女随王某共同生活,赵某每月支付养女的抚养费300元。
    结语
    这段话讲述了夫妻结婚十几年但一直无子的情况,但15年后妻子却突然怀孕了并生下了一个女儿。赵某怀疑这个孩子不是他的亲生女儿,于是向法院提出了离婚和亲子鉴定申请。经过一系列的查实,法院认为赵某没有生育能力,而二女儿并非其亲生女儿,赵某不应承担抚养义务,但仍有抚养大女儿的义务。最终,法院判决赵某与妻子离婚,养女随妻子共同生活,赵某每月支付养女的抚养费3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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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3: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