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公积金可以提取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根据沈住公[2004]10号《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两年之内、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本市非常住人口或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 法律分析 根据沈住公[2004]10号《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两年之内的; 2. 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 本市非常住人口或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1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拓展延伸 沈阳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每月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职工和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且连续24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次,职工和用人单位必须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职工和用人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必须正常缴存,并且没有违规操作行为。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结语 根据沈住公[2004]10号《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两年之内的;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本市非常住人口或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1年仍未重新就业的。因此,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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