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揽人应使用自己设备、技术和劳力,不得转包给第三方;提供材料应按约定选用并接受定作人检验;不得擅自更换材料或零部件;若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技术不合理,应及时告知;保管不善造成毁损或灭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应保守秘密,未经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 法律分析 1. 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2. 如果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应就该第三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3. 承揽人提供材料时,应按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4.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5. 如果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及时通知定作人。如果因定作人未能及时答复等原因导致承揽人损失,应赔偿损失。 6. 承揽人应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和完成的工作成果。如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或灭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7. 承揽人应按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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