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证人证言何时可能被视为无效?
释义
    证人证言无效的情况包括:未成年人或智力不同的证言、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有疑问的视听资料、无法核对的复印件以及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有效的证人证言应涉及与案件相关的客观情况,即引起法律关系变化或解决纠纷的事实。
    法律分析
    证人证言无效的情况:
    1、未成年人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同的证言;
    2、与一方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有疑问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应当是证人已经听到、听到的与案件有关的客观情况,即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或者消灭、纠纷的事实。
    拓展延伸
    无效证人证言的认定标准及法律后果
    认定证人证言是否无效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证人的资格、证人的诚信度、证人的记忆力和观察力、证人的心理状态、证人的口供一致性等。当证人证言被视为无效时,法律后果可能包括:证人的证词被排除或不予采纳、对被告的指控缺乏证据支持、对证人的信誉和可信度产生负面影响、可能导致案件的审理结果发生变化等。在司法实践中,法庭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考虑各个因素,并依法判断证人证言的有效性,以确保公正和公正审判的原则得以实现。
    结语
    证人证言的有效性对于案件的审理结果至关重要。根据法律规定,一些情况下证人证言可能被视为无效,如未成年人证言、与利害关系相关的证言、有疑问的视听资料、无法核对的复印件以及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言。在判断证人证言是否无效时,需要考虑证人的资格、诚信度、记忆力、观察力和心理状态等因素。无效的证言可能导致证词被排除或不予采纳,缺乏对被告的指控支持,并对证人的信誉和可信度产生负面影响。法庭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个因素,确保公正和公正审判的原则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作证的主要内容,作证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1 8: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