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法典规定担保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情况下按照约定承担了其保证责任的,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债务人不进行偿还的,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 违约金 、损害 赔偿金 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