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向谁追偿呢 |
释义 | 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债务,担保人根据约定承担了担保责任的,可以在其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此时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样的 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有: 1、作为一般担保责任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在债务人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之前,担保人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2、作为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相同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无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被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都有义务承担担保责任,并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3、以特定财产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信用社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财产,以财产变更价格优先受偿。 二、追偿权纠纷可以主张利息吗 追偿权纠纷是否可以主张利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如果在签署的担保合同之中,约定了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可以计算利息的,担保人享有利息的追偿权; 2、若是没有约定,则默认担保人不享有利息的追偿权。 一、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 二、被起诉追偿款时应对方法有以下: 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2、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总之,担保人行使追偿权时不一定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具体是否有利息的追偿权,由担保人、债务人在建立担保关系时的约定来确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三、债务人无力偿还借款是否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 债务人无力偿还借款是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的。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担保的方式不一样,就需要采取不同的索偿措施: 1、担保合同约定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债权人可自债务人逾期还款之日起,在担保期间内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期间的,债权人可以自债务人逾期还款之日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还本付息。若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间或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还本付息的,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2、担保合同明确约定担保人承担一般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只有在尽最大可能向债务人追偿未果的情况下,才能要求担保人还本付息。即经起诉至法院审判且经强制执行依然未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才能在约定期间或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但下列情况除外: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其权利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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