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少时间? |
释义 | 民法典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六个月,一般在合同的约定期限之内只要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的话,那么对于担保人就会免除所有的责任;但如果提起诉讼的话,那么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为6个月,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为3年,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如果有以下这些情况,则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责任,不需要先还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民法典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六个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