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单位工伤申报? |
释义 | 单位工伤申报的主要步骤和所需材料。申请人需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向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社保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有不齐全,会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齐全后,社保部门将受理申请并进行工伤认定调查,最终在60天内做出认定结论。申请所需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应在30天内提交,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法律分析 一、单位工伤怎么申报 单位工伤申报的方式如下: 1.用人单位根据属地规定,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社保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的,经办人员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提交材料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 3.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社保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受理,开展工伤认定调查,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现场调查; 4.社保部门在正式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送达单位和受伤职工。 二、工伤申报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申报注意事项 1.为了确保工伤医疗在院结算的顺利进行,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在院办理社保入院登记; 2.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支付; 3.单位遇有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保局工伤科)同意,工伤申请时限可以延长。 结语 工伤申报的流程相对繁琐,但遵循正确的步骤是至关重要的。首先,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向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其次,社保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有不齐全之处,将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之后,社保部门将受理申请并展开工伤认定调查,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最后,社保部门将在60天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并在20天内通知单位和受伤职工。在申报过程中,申请人应提供完整的材料,确保顺利受理。如果单位遇到特殊情况,可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协商延长申请时限。及时准确地申报工伤,有助于保障受伤职工的权益和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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