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社局个人工伤报备就是职工在发生工伤时到人社部门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填写审批表。 工伤门诊就医备案材料: 1、由单位提供发生工伤事故的详细受伤经过(若符合工伤认定范围的交通事故,材料中应注明单位职工正常上下班的规定时间、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等详细情况); 2、本人的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伤职工受伤的诊断证明书。 工伤住院就医备案材料: 1、由单位提供发生工伤事故的详细受伤经过(若符合工伤认定范围的交通事故,材料中应注明单位职工正常上下班的规定时间、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等详细情况); 2、本人的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的诊断证明; 5、医院的住院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