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呼和浩特市个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的规定 |
释义 | 个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养犬证和犬只标识,犬只束犬链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 2、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3、不得让犬只在庭院、楼道大小便; 4、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5、乘坐电梯时应当采取怀抱或者为犬只戴嘴套等措施; 6、不得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营运客船、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7、不得进入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公园、运动场馆、游园、商场、饭店、露天餐饮夜市、影剧院、歌舞厅、浴池等公共场所; 8、不得进入机关、幼儿园、学校、医院(不含动物医院)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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