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案件审理期限怎么算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连续计算。 结案时间标准 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结案时间。如需委托宣判、送达的,委托宣判、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送达受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书后法定期限内送达。 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结案时间遵守以下规定: 1、留置送达的,以裁判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日为结案时间; 2、公告送达的,以公告刊登之日为结案时间; 3、邮寄送达的,以交邮日期为结案时间; 4、通过有关单位转交送达的,以送达回证上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结案时间; 5、请示案件的结案时间以批复、复函签发日期为准(参考最高院规定)。 一、民事纠纷案件的处理结果 1、判决 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一方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但是,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满意,不可以当庭上诉。 首先,拒绝签字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当事人不签字不会影响法院判决的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但这并不是说,判决书是否生效取决于受送达人是否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当事人不签字,不影响判决书生效。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算。 2、调解 民事案件开庭后,调节不满意,还能再调解。 原、被告双方经法院调解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该调解书同样具备执行效力。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我国调解方式主要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 诉讼调解是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 3、撤诉 原告依法撤回起诉。 但是撤诉由有几种分类,如原告未缴纳诉讼费、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原告撤回起诉;原、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后,原告撤诉等。 撤诉后,该民事诉讼也达成结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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