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儋州市最新出入要求 |
释义 | 儋州市最新出入要求如下: 1、省内来(返)儋州人员,持48小时内1次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等进入儋州市,后续按照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每72小时自觉完成至少1次核酸检测; 2、省外高风险区来(返)儋州人员,在入琼关口实施落地检,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措施,在居家隔离期间第1、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省外低风险区来(返)儋州人员低风险区,在入琼关口实施落地检,落实3天严格居家(酒店)健康监测,期间除采集核酸外不外出,谢绝访客,实施3天2检,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黄码管理,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后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至抵儋满5天,建议第5天再做一次核酸,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聚餐、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儋州市疫情防控措施如下: 1、严格区域管控,所有省外和省内涉疫地区来儋返儋人员,须提前3天主动向村、居、社区报告,抵儋后进行信息登记和通行验证。高风险区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封控措施,中风险区采取“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的管控措施,切实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2、严控人员聚集,除防疫相关会议外,全市暂不举办大型会议等活动,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培训,旅游景点、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对外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不得堂食,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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