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肺动脉高压,保险公司有哪些不合理拒赔理由?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存在多种不合理理由,如合同条款不明确、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等。然而,保险公司对于已经确诊的肺动脉高压进行拒赔,则属于违反合同精神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七十七条:合同生效后,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不得推诿、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人须向投保人明确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项,如未按照约定向投保人告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不属于隐瞒,保险人不能以投保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 3.《合同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损害对方利益的,应当依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的,应当承担补偿责任。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肺动脉高压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