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办理条件为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管理条例》 第九条 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应当履行下列手续,并回答有关的询问: (一)填写申请表;(二)交验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提交复印件;(三)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四)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