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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厂搬迁,我不愿意去,有没有赔偿?
释义
    工厂搬迁,我不愿意去,有没有赔偿?【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四项,劳动合同是规定了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2】单位搬迁是改变劳动合同内容的,【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4】如果不能协商一致,改变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可以解除。【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给你经济补偿。按你的工龄,每满一年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大家了解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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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2: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