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省公积金提取办法 |
释义 | 12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及提取条件。其中包括已婚、未婚或已离婚的职工,已累计缴存满12个月的职工,发生过贷款或提取的职工等。提取用途包括购房、偿还贷款、支付房租、应对重大疾病等。满足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公积金可当日办理提取。公积金封存后,购买二手房或新建住房、退休、死亡等情况可一次性提取。户籍迁出本市、失业且封存满2年的职工也可销户领取。 法律分析 以下是12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 1. 婚姻状况为已婚并已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 2. 婚姻状况为未婚或者已离婚的职工; 3. 与用人单位建立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的职工; 4. 在上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已累计住房公积金缴存满12个月的职工; 5. 上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内,曾发生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6. 上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内,曾经发生过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7. 上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内,曾经发生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 8. 与用人单位建立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的职工,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提取条件; 9. 在上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已累计住房公积金缴存满12个月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提取条件的职工; 10. 与用人单位建立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的职工,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提取条件,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11. 在上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已累计住房公积金缴存满12个月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提取条件的职工; 12. 与用人单位建立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的职工,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提取条件,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 4、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5、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6、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后未再就业; 7、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8、离休、退休; 9、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1、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支取死亡职工的公积金。符合不同的条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当日即可办好。 一、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租赁住房自住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或退休;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在新工作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3、出国或出境定居; 4、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5、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6、职工被判刑;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殊困难的职工家庭 8、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 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一个,可提取公积金,否则公积金是不能提取的。 公积金怎么提取? 二、公积金封存后怎么提取 (一)购买二手房的,凭购房契约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或房产证、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或契税完税证、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一次性全额提取。 (二)购买新建住房的,凭购房合同或房产证、首付款或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一次性全额提取; (三)退休、死亡或宣告死亡;在国外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户籍迁出本市时可以取出公积金。 (四)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男性年龄满50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可以销户领取。 结语 这段话列举了12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及相应的提取条件和注意事项。职工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当日即可办好。同时,公积金提取分为住房消费类和非住房消费类,其中住房消费类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非住房消费类包括离休、退休,出国或出境定居,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被判刑,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特殊困难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对于公积金封存后如何提取,也做出了详细的说明。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