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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贵阳公积金最高标准
释义
    

法律主观:
    


    贵阳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一、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房改房补交土地收益金或者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
    3、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4、承租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
    5、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
    6、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患有特殊疾病的。
    7、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9、其他特殊情况。
    二、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符合部分提取使用条件的。
    (6)本市户籍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1年或者转入集中封存户满1年以上(含1年)并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户籍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
    (9)调离本市的。
    (10)其他特殊情况。
    

法律客观: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 工资 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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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4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