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的概念及其适用条件 |
释义 | 公租房是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以低于市场价出租给住房困难群体的保障房。承租人转租、改变用途、破坏装修、从事违法活动或连续闲置6个月以上,出租人可以收回公租房并要求赔偿损失。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法律分析 一、公租房是什么意思 公共租赁房简称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也属于保障房。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租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二、出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公租房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有以上情况的,出租人是可以收回公租房的。 相信大家在看完了上文的内容之后,已经清楚公租房是什么意思了吧。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当中的规定,要是承租人有上述几种情形之一的话,那么此时可以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同时还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结语 公租房是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的住房,以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可承受的价格出租给夹心层群体,如新就业职工和大学毕业生等。申请人需满足年满18周岁、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租金支付能力,并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限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承租人转租、改变用途、损坏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或闲置6个月以上等行为,出租人可以收回公租房并申请强制执行。这样的规定保障了公租房的合理使用和维护,确保了住房资源的公平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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