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工作人员与村委会不是 劳动关系 ,不适用 劳动法 规,不算 工伤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及《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其与聘用人员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