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案情: 2012年1月20日晚正下着雪,张某几个朋友在高某开的火锅店就餐,用餐期间,张某去卫生间,当走到卫生间转弯的台阶处时,因地面光滑突然摔倒在台阶下,当时马XX感觉右小腿疼痛难忍,不能站立,便让店里的工作人员去喊一起吃饭的朋友,并叫来了店主高某,同时拨打了医院的电话,高某和一起就餐的朋友将张某送往医院检查,其结果为“右胫骨粉碎性骨折”,张某即住院治疗,医疗费用6075.74元,之后又到医院检查及购药花费2602.9元,张某住院治疗期间,高某共计支付给马XX2950元现金。张某诉至法院,要求高某赔偿其损失。2012年3月25日,经司法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九级伤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