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党员活动费列支标准按《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法律依据: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