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离婚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需要带以下几样材料:(一)户口本、身份证。(二)结婚证。(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在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并且声明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协议书是无效的。婚姻登记机关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当场进行登记,收回结婚证,发给证。 离婚需要哪些证件材料 协议离婚:1.离婚协议书3份(协议书中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结婚证 3.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有效身份证件 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之前申请离婚登记的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同时需接受婚姻登记员的询问并在笔录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会继续办理,对于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将不予办理。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结婚证、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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