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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配偶之间变更房产
释义
    

法律客观:
    


    因下列情形之一申请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配偶双方:(一)登记为配偶一方所有的房地产增加配偶另一方为共有人;(二)登记为配偶一方所有的房地产变更为配偶另一方所有;(三)登记为配偶双方共有的房地产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四)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五)地籍图(原件二份);(六)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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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7:3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