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从重处罚? |
释义 |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处罚规定为:犯此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 一、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3、本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行为人知道自己滥用职权会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希望或者让这种结果发生。 二、滥用职权罪是什么 (一)滥用职权罪的概念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滥用职权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三、中国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中国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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