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重大资产重组一般不超过3个月到5个月。筹划资产重组停牌时间的规定: 1、2014年11月深交所做出的专项说明:“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停牌三个月后如公司仍申请继续停牌,公司股票是否复牌或继续停牌以及停牌期限长短等将视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内幕交易防范与维护投资者交易权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而定。” 2、2015年1月上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指出,上市公司应当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3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并申请复牌。如因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等原因,可以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并在停牌3个月期满前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上市公司预计因上述事由导致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5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的,如拟继续推进重组,除应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向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外,还需在继续停牌期间每月召开一次投资者说明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第十九条上市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订重组框架协议,但因下列一项或数项原由,可能导致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3个月内无法披露重组预案的,如拟继续推进重组,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继续停牌议案,并在议案通过之后、原定复牌日2周前向本所申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的时间不超过2个月:(一)尚未取得重组预案披露前必须取得的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二)重组涉及海外收购;(三)重组交易金额特别巨大;(四)重组涉及重大无先例事项;(五)存在其他影响重组方案确定和披露的客观正当事由。 |